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坚持“依托行业,服务行业;对接企业,提升企业”的办学定位,突出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培养电力类专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2、机构设置
科室设置情况:学院根据不同职责划分了二十一个职能部门。
现实有人数444人,其中事业人员28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58人,现有学生2157人。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变化不大,人员变化也不大,2018年预计招生70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为教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14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4.78万元,主要是财政补助提高。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148.65万元,其中,教育4148.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4.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8.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08.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40万元,是指本单位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只有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8.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4.78万元,上升11.7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根据政策要求减少公务招待费1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8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固定资产总额14765.82万元,其中车辆6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100万元以上设备0套。
5. 预算绩效情况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预算绩效资金414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50万元,涉及项目支出资金11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预算管理办法
2.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备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已经设置了相关基础表格,各部门可自行从软件中检索导出,分析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填报后对外公开。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绩效目标分为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第六条 原则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按其职能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八条 财务计划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与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
(二)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制;
第九条 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等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负责审核、汇总;
(三)按照财务处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
第三章 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及其标准值。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由业务部门申报预算和申请财政性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
(四)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六)预期可获得的预算资金规模;
(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
(八)其他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相关依据。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六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一)产出指标是反映财务处和业务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预期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的指标,可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二)效益指标是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的指标,可细化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七条 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突出重点,系统全面,便于考核。
第十八条 指标值依据或参考绩效标准设定。绩效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业务部门在申报项目资金时,根据该项目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二)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业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本部门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汇总后,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专项资金暂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时,业务部门根据该专项在一定时期内预计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业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本部门整体支出在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第二十条 业务部门编制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财务处。
第四章 绩效目标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其规划;
(三)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
(四)当年重点工作安排;
(五)当年预算支出的结构和重点方向;
(六)当年预算资金的预计安排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业务部门职能职责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三条 财务计划处对业务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财务计划处根据财政 “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学院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二上”时,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财务计划处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五条 财务计划处对业务部门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结合财政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要求项目单位进行修改调整。
第五章 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计划处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到相关业务部门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八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表1: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
主管部门 | 主管部门编码 | ||||
项目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起止时间 | |||||
项目资金申请 | 资金总额: | ||||
一、财政拨款: | |||||
二、自有资金: | |||||
三、其他: | |||||
项目概况 | |||||
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1、 | |||||
2、 | |||||
…… | |||||
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 |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
预算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年度:填写项目单位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年份。如:2013年申请2014年项目资金,填写“2014年”;2013年申请本年度项目资金,填写“2013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4.项目属性: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在选项“□”中划“√”。
5.主管部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主管部门编码:按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码填列。
7.项目单位:填写项目用款单位。
8.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9.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10.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11.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其中:财政拨款,填写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有资金,填写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性收入资金和经营性收入资金;其他,填写除上述两种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如借款等。
12.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等基本情况。
13.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项目申报的必要性等。
1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描述本年度项目实施的进度,根据具体细化的实施内容,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描述实施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长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延续项目)。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所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长期绩效指标
长期绩效指标是对项目长期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项目单位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项目单位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项目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长期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可由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四、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具体内容填写参照“长期绩效指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申请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 | 专项属性 | 延续专项□ 新增专项□ | |||||||
部门名称 | 资金总额(万元) | ||||||||
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 | |||||||||
专项立项 依据 | |||||||||
专项实施进度计划 | 专项实施内容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
2、 | |||||||||
…… | |||||||||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 |||||||||
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 |||||||||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专项实施 保障措施 | 为确保专项实施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措施(方案、规划)等。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专项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的年份或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年份。如2013年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填写“2014年”;2013年执行中申请本年度专项资金,则填写“2013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具体填报单位公章。
3.专项名称:按规范的专项名称内容填报,与部门预算专项名称一致。
4.专项属性:分为延续专项和新增专项,在所选专项后面的“□”中划“√”。
5.部门名称:填写专项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全称。
6.资金总额: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
7.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与该专项有关的职能职责。
8.专项立项依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和决议等。
9.专项实施进度计划:针对专项特点设定分阶段的专项具体实施内容,并分别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二、专项绩效目标
1.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描述专项整个计划期内的总体产出数量、质量、时限和成本以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2.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专项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对专项在本年度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及专项计划达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三、专项年度绩效指标
专项年度绩效指标是对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预算部门根据专项的实际情况从表中所给参考的方面或其他方面,设定绩效指标,并尽可能量化。
1.产出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1)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2)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备注:其他说明事项。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指标内容”、“指标值”、“备注” 栏填写参照“产出指标”中的相应内容。
四、专项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实施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如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措施(方案、规划)等。
附表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名称 | ||||
年度预算申请 | 资金总额: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 | 其中: 基本支出: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项目支出: |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其他资金: | ||||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 ||||
整体绩效目标 | 目标1: | |||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 | ||
效益指标 |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部门预算所属的年份。如2013年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填写“2014年”。
2.填报单位(盖章):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3.年度预算申请:填写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按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分别填写。
4.部门职能职责概述:简要描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
二、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描述年度内部门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部门整体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3.实际操作中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具体内容,各部门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标中选取或做另行补充。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委员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预算建议草案;
(三)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四)审查、批准学院的决算报告。
第三条 财务计划处作为学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部门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预算草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总预算,并把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三)结合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四)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五)监督各项预算的执行,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四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责任;
(三)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年度预算根据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收入预算。学院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1)财政补助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 (4)经营收入。
第八条 支出预算。学院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用于教学、培训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2)经营性支出。根据预算计划安排,用于教学、培训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等的支出。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九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每月30日前将月度资金用款计划报至财务部,交预算委员会审批,无资金用款计划的,财务计划处不予报账。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10月份,由财务计划处向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安排预算支出,必须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正常运行经费后统筹安排发展项目。
第十一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11月底前报财务计划处。
第十二条 财务计划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预算中预留一定的集中费用,用于解决特殊问题。
第十三条 财务计划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成本)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四条 预算经批准后,在学院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否则财会部门拒绝执行,必要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查处。同时,定期向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与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
第十六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财务计划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十八条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政策等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财务计划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预算委员会批准。财务计划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学院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
在预算调整过程中,应坚持有增有减、当年平衡的原则,不允许出现超支现象。
第七章 决算
第十九条 财务计划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计划处。